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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第十五讲——2021个税新规来袭 皓淼创业吧

发布:2022-09-16 14:23,更新:2023-02-04 16:00

2021“新鲜出炉”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来啦,你get了吗?


2020年接近尾声啦,前段时间给大家介绍了年末截止的一些税务规定,很多人都在关注2021新的一年新规的到来,这一次新规真的来啦,就将热乎乎的新规奉上。

国家税务总局新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帮助建立新的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实施条例,我们现在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一些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和预缴方式。

公告如下:

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内代扣代缴工资税的居民个人,其年工资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年度从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自一月分起,累计扣除费用直接按年税额6万元计算。

即当纳税人的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个人所得税暂不代扣代缴;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处理所有员工的代扣代缴声明和全额代扣代缴声明,并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中在“个人代扣代缴声明表”中注明“每个月已申报”。“上一年度,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注意了,所有人在今年12月31日前还需要完成个税专项扣除附加信息的确认,否则明年到手工资会变少哦!

以下7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利息的扣除比例的;确认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2020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1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的,2021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之后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3)、2020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4)、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1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如有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如考取了部分证书的;

(7)、2020年不符合专项扣除标准,但是2021年符合了的,可以扣除。

可以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四种方式:

(1)、个人所得税app;

(2)、在web端电子税务局平台填;

(3)、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

(4)、提交扣款义务人,由扣款义务人在扣缴端填报。

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没有修改过,已经有的信息会视同有效自动延长。但还是建议大家再次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填报正确,防止因为系统升级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

以上就是2021年1月1日新规的所有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财税新规定请持续关注皓淼财税,其他问题也可以留言咨询一定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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